有專利在申請一個月後就公開了 —— 電池公司是汽車公司的三倍
專利通常需從申請日起經過十八個月才會公開。然而,電池公司持續出現申請後不到一個月就公開的案例。我們統計了八家公司在同一個月內公開的國內專利,並從中挑選出公開較早的案例,逐一確認其原因。在確認的112件中,並無任何一件提出提前公開的申請。
專利申請後18個月會自動公開
專利制度並非以隱藏發明為代價,而是以公開讓任何人都能閱讀為代價,授予權利。因此,專利法規定,自申請日起經過一年六個月,無論審查是否完成,都必須公開內容。這種在審查前公開的文件稱為公開專利,這表示要了解某家公司投入了哪些技術,必須等到那個時間點後才能從外部得知。
這種制度是根據日曆運作的,這一點從八家公司的公開記錄中可以清楚看出。這次確認的八家公司,申請日與公開日之間的天數中位數都是554天,幾乎與法律規定的一年六個月(548天)相符。這八家公司的數據如此集中,說明大多數專利的公開並非由人為決定,而是根據日曆進行的。
然而,也有在申請後不到一個月就公開的情況。
將各公司的公開日與申請日之間的天數列出時,可以看到554天左右的大量群集,以及遠離該群集的小群體。後者間隔在十天以內,每家公司都有十件以上,無法用偶然或輸入錯誤來解釋。這類情況在電池公司中特別常見,且所有專利的標題都與電池本體或其零件有關。
| 公司 | 申請日 | 公開日 | 間隔 | 標題 |
|---|---|---|---|---|
| LG能源解決方案 | 2026-07-27 | 2026-07-31 | 4日 | 電極組件及包含其的二次電池 |
| SK ON | 2026-08-19 | 2026-08-25 | 6日 | 鋰二次電池用正極及包含其的鋰二次電池 |
| Samsung SDISamsung SDIKOSPI 00640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2026-08-21 | 2026-08-28 | 7日 | 負極活性材料及其製造方法與鋰二次電池 |
| Hyundai MotorHyundai MotorKOSPI 00538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KiaKiaKOSPI 00027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2026-08-24 | 2026-09-02 | 9日 | 支援自動代客泊車的系統及方法 |
乍看之下,這種情況很容易被解釋為公司申請提前公開,以爭取時間。事實上,專利法中確實有規定,若申請人提出請求,無需等待十八個月即可提前公開。公開後,他人若使用相同技術,申請人可先予以警告,日後再要求報酬,因此這並非無理由的選擇。因此,我們想確認這種猜測是否正確,便逐一查看了被標記為提前公開的案件。
逐一查看112件後,發現並無任何案件申請提前公開。
六家公司的提前公開案件中,LG能源解決方案隨機抽取了30件,其餘五家公司則透過專利廳的搜尋服務取得了所有相關案件的書目資訊。這些申請的來源地與主張的日期,皆明確記載於書目資訊的欄位中。所查看的112件案件,皆可歸類為上述兩種情況之一。第三種情況則完全沒有出現。
| 公司 | 提前公開 | 確認 | 分案申請 | 主張優先權 | 其他 |
|---|---|---|---|---|---|
| LG能源解决方案 | 96 | 30 | 13 | 17 | 0 |
| SK OnSK On 非上市 | 27 | 27 | 14 | 13 | 0 |
| 现代汽车 | 20 | 20 | 6 | 14 | 0 |
| 起亚 | 20 | 20 | 6 | 14 | 0 |
| 三星SDI | 14 | 14 | 4 | 10 | 0 |
| 現代摩比斯 | 11 | 11 | 2 | 9 | 0 |
無論是哪一種,新申請的公開時鐘都以先前申請的日期為準,而非自身接獲日。從原始申請中分離出來的分案申請,是以原始申請日為基準計算十八個月,而主張先前申請日的主張國內優先權申請也是以同樣方式計算。如果先前的日期已經超過十八個月,那麼新申請一提交就會公開,這表示申請人並非動作迅速,而是時鐘走完後文件才到達。
兩者都是在已提交的申請基礎上再次提出,但目的不同。分案申請是將一個申請中包含的多項發明中的一部分分離,作為單獨申請的制度。當審查員指出發明過多而無法合併,或為了配合競爭產品重新調整權利範圍時使用。主張國內優先權申請則是在先前申請中加入更多實驗結果或實施範例,於一年內再次提出的新申請,先前申請通常會被撤回,新申請則繼承先前的日期。
這兩種制度計算公開日的基準,都是以先前申請的日期為準,而非新申請的接獲日。因此,申請與公開之間的間隔較短,並不代表發明是新出現的,而是表示舊的申請家族仍然有效。
在相同的電池產業中,比例相差五倍
將八家公司切割在同一個月,並以相同方式分類,產業別會比公司別更先引起注意。這是因為電池製造商三家公司沒有被歸為一組,而是分為兩家與一家,而汽車與零件製造商三家則緊密地聚集在一起。
| 公司 | 公開件數 | 10月十七天 | 比例 |
|---|---|---|---|
| LG能源解决方案 | 257 | 96 | 37% |
| SK OnSK On 非上市 | 84 | 27 | 32% |
| 三星電子 | 549 | 140 | 26% |
| LG電子 | 369 | 49 | 13% |
| Hyundai MobisHyundai MobisKOSPI 01233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95 | 11 | 12% |
| Hyundai MotorHyundai MotorKOSPI 00538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179 | 20 | 11% |
| KiaKiaKOSPI 00027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179 | 20 | 11% |
| Samsung SDISamsung SDIKOSPI 00640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211 | 14 | 7% |
若僅比較電池與整車製造商,則難以判斷哪一方原本就較高。因此,將申請專利數量較多的三星電子與LG電子,以相同期間與方式計算後,一併列入表中。八家公司中,排名最前的兩家是LG能源解決方案與SK On,這兩家甚至高於作為比較對象的三星電子與LG電子。排名最末的是三星SDI。
同樣的產品由三家公司的處理方式如此不同,看起來更像是管理權的方式差異,而非技術差異。然而,由於分拆和主張優先權都需要成本,而且還得重新審查,因此並沒有任何記錄能證明投入越多的一方就一定會領先。
電池相關的專利一個月內就會再提出,而汽車製造商則是八個月內就會重複提出。
如果觀察的是間隔而非比例,就會發現這兩個產業以不同的速度進行相同的行為。若只挑選早期公開的案例,計算專利申請與公開之間的中位數,電池相關的兩家公司在一個月之內,而汽車製造商與零件公司則是在八到十六個月之間。這個間隔越短,代表新專利申請所持有的先前申請日期就越久遠。
| 公司 | 早期案例的中位間隔 | 最多技術領域 |
|---|---|---|
| LG能源解決方案 | 26日 | H01M 電池 · 96件中87件 |
| SK OnSK On 非上市 | 28日 | H01M 電池 · 27件中24件 |
| Samsung SDISamsung SDIKOSPI 00640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195日 | H01M 電池 · 14件中11件 |
| Hyundai MotorHyundai MotorKOSPI 00538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KiaKiaKOSPI 00027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257日 | B60W 行駛控制 · H01M 電池 · H04N 影像 |
| Hyundai MobisHyundai MobisKOSPI 012330 公告 DART · 市況 finance.naver.com | 491日 | H04L·H04B 通訊 |
電池公司的早期公開案件幾乎全部集中在指稱電池及其零件的 國際分類符號 H01M 上。這代表一家公司針對主力產品之一,持續數年不斷拆分或補充相同的專利家族。
汽車製造商的情況則不同。技術分佈較廣,現代汽車與起亞的早期公開案件中,包含了行駛控制、電池與影像編碼,現代摩比斯則以通訊類最多。若八個月至十六個月的間隔重疊,則被視為意味著不深入挖掘舊家族,而是頻繁地補充並重新提交約一年前提出的專利申請。
此計算未涵蓋的部分
此計算明顯有三項限制。首先,是以公司名稱搜尋的結果,因此以子公司或研究機構名義提出的專利申請未被納入,而共同申請則雙方皆計入。現代汽車與起亞的數字相同,也是因為兩家公司幾乎所有專利申請皆為共同提出。
其次,因為計算的期間只有一個月,而專利公開具有集中在週單位的特性,因此如果換成其他月份計算,比例可能相差數個百分點。八家公司的公開紀錄中,重疊最長的期間就是這一個月,因此選擇這個月作為切割基準。
第三,本文並未確認這些專利是否已註冊。公開是在審查完成前進行的程序,因此表中所列並不代表已確權。專利是針對未來打算進行的活動所撰寫的文件,並非產品已上市的證據。
讀者下次確認的日期
本文所閱讀的原始資料僅為公司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紀錄之一,並未進行公告或論文撰寫。與公告或論文不同,這份紀錄僅由申請順序與日期組成,因此若在後續重新進行相同的計算,其數值的變化也能直接比較。
首先,可在三個月後重新進行相同的搜尋,觀察LG能源解決方案與三星SDI之間的差距是否持續存在。若改變切割期間後順序仍維持不變,則可視為公司的慣例。其次,若收集電池三組早期公開件所附的原始申請編號,即可得知目前正將哪一年申請的專利家族進行拆分。若該家族的申請年份為2020年前後,則代表目前正重新整理當時方形與 pouch 型電池競爭時期所申請的專利。
如何計算。
專利是從韓國專利情報院 KIPRIS Plus 公開 API 的專利與實用新型搜尋中,以申請人名稱取得。排除實用新型,僅取得專利,並依公開日由新至舊排序,每家公司最多取得 600 件,並刪除申請號相同的重複項目。其中僅保留公開日為 2026-08-18 至 2026-09-18 之間的項目,使八家公司對齊於相同期間。此期間為八家公司皆涵蓋的最長時間段。
「10個月內」的標準為 517 天。雖然法律規定的 1 年 6 個月為 548 天,但為了避免邊界項目因四捨五入而產生波動,因此多保留約一個月的餘裕。確認原因的方式是透過相同 API 的書目詳細資訊,讀取原申請區分與優先權主張日期來判定。若原申請區分為分割,則視為分割申請;若非分割且有優先權主張日期,則視為優先權主張。
結果與腳本已儲存於儲存庫 data/patent_early_open.json 和 tools/patent_early_open.py。若重複執行相同指令,將產生相同的表格。查詢日期為 2026-09-26。
此計算的限制。 因為是以申請人名稱搜尋,因此標註不同的子公司申請會被排除,而共同申請則會在雙方重複計算。僅針對 LG 能源解決方案的早期公開 96 件中隨機抽取 30 件進行確認,其餘五家公司則進行全面確認。技術領域僅計算每件的第一個國際專利分類符號,因此橫跨多個領域的申請僅計為一件。
本文的術語
- 公開專利
- 經專利局審查後,無論審查結果如何,都會公開的申請文件。自申請日起經過一年六個月後會自動公開,本文以這段時間較短的情況為計算對象。
- 分案申請
- 將一項申請中包含的多項發明中的一部分分離,作為單獨申請提出。公開時間遵循原申請日期,因此在接收到申請後馬上就會公開。
- 主張國內優先權申請
- 在先前申請中填入內容,於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並主張先前申請的日期。公開時間也以該先前日期為基準計算,因此新申請的申請日與公開日會相連。
- 國際專利分類
- 將專利按技術領域分類的國際協議。H01M代表電池及其零件,B60W代表車輛行駛控制,H04L代表通信,本文僅列出每項的首個符號。